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998-6158

点击此处免费预约试听课程»

常见问题
学习资讯
师资介绍
学习资讯

西宁哪里有店铺业会计实操培训班

培训对象:基础差,准备从事会计工作的学员;希望在会计行业晋升突破的学员;。

培训收益:通过本课程学习,可实现从基础差到主管会计的提升。具备熟练处理各行业账务的能力。具备较强的税务处理能力。结合工作辅导相关课程能更好的实现工作。

 

                                                   

 

会计金领计划

 

课程提纲

课程内容

基础

会计证全程基础班(面授)
会计证考点精讲班(网授)

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职称基础班(网授)
初级会计职称精讲班(网授)

税务

税务实务
实操

出纳实战
新办商业企业真账实操(手工)
工业企业真账实操(手工+电脑)
工商一体化真账实操(手工)
EXCEL表格在财务中的运用
多行业真账实操(店铺业、装饰业、连锁酒店业)

财务管理基础

财务交接漏洞防范、企业证照管控技巧
财产清查关键技巧、财务报表编制秘笈

主管会计
财务管理

账务核算模块归纳汇总,财务制度建立
多行业关健点差异点,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
老板担心的十大财务问题,企业会计错弊及其检查

主管会计岗位
能力证书

主管会计岗位能力证书考前冲刺

智能化教学平台

家庭作业指导、教学PPT共享、视频讲解、模拟考试、随堂练习

财税管控
(仁和12年口碑管理课)

财务报表分析、税务稽查、税务筹划
内部风险控制、成本核算与分析、预算管理

财务管理
训练营

全仿真财务核算实验室
两套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税务操作
训练营

全仿真税务操作实验室
全仿真税务稽查实验室

职场护航

财务人员职业规划,拆掉思维里的墙如何写出百里挑一的好简历;
打造职场礼仪,赢在形象力;求职面试中的六大关键技巧;
全真模拟考护航体系



    报名地点
    仁和会计教育集团所属各省市的教学中心  报名咨询直通车:400-0821-333

    课程特点
     1、真账实操:课程搭配真实业务单据,体验实际工作中每一笔经济业务的所有单据。
     2、内容全面: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多维度讲授。
     3、通俗易懂: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重难点和考点,超8000家企业案例实时输送。
     4、事半功倍: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5、教育授课:由从事本课程教研工作多年,主管级别以上教育主讲,手把手教学。
     6、在线测评:章考、段考、会考和模考,确保考试通过+实操全面掌握。 


     学习时间
     1、学习2-6个月,学习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学员的上课率,还有对知识的接纳程度。
     2、
此课程人人都能学会,无论你是基础差还是无会计经验,仁和主管级别以上教育手把手教学,教会为止。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自查

(一)转让不动产的具体征税规定

1、抵押贷款以房屋还贷的征税问题

借款者无力归还贷款,抵押的房屋被银行收走以作贷款本息,这表明房屋的所有权被借款者有偿转让给银行,应对借款者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银行如果将收归其所有的房屋销售,也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2、合作建房的征税问题

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1)*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

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具体的交换方式也有以下两种:

①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

第二种方式是合作建房

即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

对此种形式的合作建房,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如何征税:

①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

②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则不属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对合营企业则按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依“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③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此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因此,首先对甲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其营业额按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其次,对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包销商签订合同售房的征税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包销商签订合同,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根据市场情况自订价格进行销售,由房产开发企业向购房户开具房产销售发票,包销商收取价差或手续费,在合同期满后未售出的房产由包销商进行收购。此种情况,在合同期内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同时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全额征收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未售出房屋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4、兼并、破产过程中的不动产的征税问题

对企业兼并过程中发生的不动产转移行为,暂不征营业税。对因破产而发生的企业拍卖,暂不征营业税;但专项拍卖企业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5、旧房补偿费的征税问题

对旧城改造过程中,拆迁户取得的旧房补偿费,不作销售不动产,不征收营业税。

对旧城改造中,单位将房屋安置给拆迁户的,暂不征收营业税。但对安置过程中向居民收取超面积部分的价款,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6、个人代*建房征税问题

个人以各购房户代表的身份与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签订联合建房协议,由个人出资并负责雇请施工队建房,房屋建成后,再由个人将分得的房屋销售给购房户,此种情况对个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个人向各购房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7、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征税问题

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8、企业以不动产作为股利分配的征税问题

企业将不动产作价作为股利分配给中外双方的股东,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符合现行营业税关于销售不动产的规定,应对分配的不动产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二)销售不动产自查应注意的方面

1、销售不动产时,向对方收取购房款、价外费用,包括各种基金、集资费、代收代垫款项(例如代地方*府有关部门收取的基金、人防费;代煤气公司收取的煤气安装费;代有关部门收取的白蚁防治费等),收取的这些价外费是否并入销售收入缴纳营业税。

2、单位将房屋无偿赠与他人的,是否按照销售同类同期房屋的价格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3、销售不动产时,采取预收款、预收定金方法的,在取得预收款、预收定金时,是否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4、不动产投资入股后,又发后转让不动产股权的,是否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5、单位或个人合作建房,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房屋所有权,双方都取得了部份房屋所有权,提供房屋所有权的纳税人,是否按销售不动产的税目缴纳营业税。
[责任编辑:编辑部]

学校联系方式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西宁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