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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损失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非常损失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非常损失“属于“营业外支出”科目。
营业外支出中的“非常损失”指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4什么是坏账?会计上应如何确认坏账损失
坏账,全称坏账损失,又称呆账,是指企业确定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企业坏账损失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的规定确认。
一笔应收账款在什么时候才能被被确认为坏账,其条件通常是由会计准则或制度给出的。不论会计准则或制度如何变化,在会计实务中,坏账的确认都要遵循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尽量做到真坏账损失实、准确、切合本单位的实际。一般来说,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就应将其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上述三个条件中的每一个条件都是充分条件,其中第3个条件是需要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的。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坏账损失的决定权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计基础是一种计量标准,它不可能脱离会计体系整体而发挥作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只有在有效的*府会计和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下才有实际意义。接下来小编就告诉你会计损益类是什么意思。
会计中讲的损益是指收入和费用,包含在会计的损益类账户中。
损益类科目,会计科目的一种,这类科目是为核算“本年利润”服务的,具体包括收入类科目、费用类科目;在期末(月末、季末、年末)这类科目累计余额需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这些账户的余额应为零。
损益类科目是指核算企业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费用的科目,它具体包括:
①收入类科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
②费用类科目: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资产减值损失、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等。
③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营业外收入
④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营业外支出
利得和损失分为两种:
一种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
一种是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或损失。
2会计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承担什么后果
(一)从承担责任的主体来看, 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 从产生法律责任的行为的性质来看, 则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类。
1、行政责任 《会计法》的不少规定涉及对会计行为的行政管理,属于行政法律规范。《会计法》对违反这些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法律责任。
2、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
(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1、 违反会计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给予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包括:通报、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节严重。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让别人编造假会计资料或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罚款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非常损失“属于“营业外支出”科目。
营业外支出中的“非常损失”指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4什么是坏账?会计上应如何确认坏账损失
坏账,全称坏账损失,又称呆账,是指企业确定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企业坏账损失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的规定确认。
一笔应收账款在什么时候才能被被确认为坏账,其条件通常是由会计准则或制度给出的。不论会计准则或制度如何变化,在会计实务中,坏账的确认都要遵循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尽量做到真坏账损失实、准确、切合本单位的实际。一般来说,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就应将其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上述三个条件中的每一个条件都是充分条件,其中第3个条件是需要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的。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坏账损失的决定权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计基础是一种计量标准,它不可能脱离会计体系整体而发挥作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只有在有效的*府会计和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下才有实际意义。接下来小编就告诉你会计损益类是什么意思。
会计中讲的损益是指收入和费用,包含在会计的损益类账户中。
损益类科目,会计科目的一种,这类科目是为核算“本年利润”服务的,具体包括收入类科目、费用类科目;在期末(月末、季末、年末)这类科目累计余额需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这些账户的余额应为零。
损益类科目是指核算企业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费用的科目,它具体包括:
①收入类科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
②费用类科目: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资产减值损失、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等。
③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营业外收入
④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营业外支出
利得和损失分为两种:
一种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
一种是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或损失。
2会计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承担什么后果
(一)从承担责任的主体来看, 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 从产生法律责任的行为的性质来看, 则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类。
1、行政责任 《会计法》的不少规定涉及对会计行为的行政管理,属于行政法律规范。《会计法》对违反这些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法律责任。
2、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
(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1、 违反会计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给予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包括:通报、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节严重。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让别人编造假会计资料或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罚款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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