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店铺业会计实操培训哪里好
培训对象:基础差,准备从事会计工作的学员;希望在会计行业晋升突破的学员;。
培训收益:通过本课程学习,可实现从基础差到主管会计的提升。具备熟练处理各行业账务的能力。具备较强的税务处理能力。结合工作辅导相关课程能更好的实现工作。
会计金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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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提纲 |
课程内容 |
基础 |
会计证全程基础班(面授) |
会计职称 |
初级会计职称基础班(网授) |
税务 |
税务实务 |
实操 |
出纳实战 |
样品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方面
1.公司的产品在做为样品使用时,应将该产品的成本按其属性转入相应的科目,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产成品”等科目。
2.公司将产品用于上述用途应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金额,根据其属性记入相应的科目,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
3.合并入帐如下:
借: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贷:产成品(成本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售价计算的增值税)
4.售价的计算方法:
应按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a.有同类货物的,按当月同类货物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b.较近时期有同类货物的,按较近时间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c.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组成计税价格即成本×(1+成本利润率)确定,其中产成品成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5.发票开立要求:
a.除不允许使用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外,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c.企业领用自产产品(即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二)所得税计算及填报
1.自产产品视同销售时按税法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的,应将该项经济业务视同销售获得的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据以缴纳所得税。在大陆,台商公司向客户赠送样品的行为,应视同销售,首先计算相应的所得(售价-成本价),其次在申报当期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时,应将样品的所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上海地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附表中之销售(营业)收入*一部分为基本业务收入,第二部分为其它业务收入。其中第二部分中“6.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就是指公司将材料、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应作为收入处理,具体可对企业的“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进行分析后填入。广东地区目前申报表中暂无此项。
3.出口样品可申请退税
国税发〔2000〕165号规定,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如出口企业较终在境外将其销售并收汇的,准予凭出口样品、展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及其它规定的退税凭*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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