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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会计继续教育报名
会计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一、登记范围与登记内容
(一)登记范围
1、由我市财政部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属本次登记的范围.
2、异地持证人员的登记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一律回原签发机关办理登记.
(二)登记内容
1、持证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情况.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的规定,持证人员*在证书定期登记的周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需折算培训时间的,以《武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考内容及学时折算表》为依据.
2、持证人员奖罚情况,需提供有效证件.
3、持证人员基本信息变更.持证人员的工作单位、学历或学位、**技术资格和职务等信息需要变更的,均需提供有效证明和证件.
4、持证人员因有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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