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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池的容积要求
消防水池的容积要求
一、消防水池的设计要求
(1)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用一个水池时,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做他用的技术措施。
(2)为了保证火场供水的可绍性,当计算出的清防水池容积小于36立方米时,仍应采用36立方米:
为了确保清池、检修、换水时的消防应急用水,消防水池的总容积超过1000立方米(高层建流消防水池的总容积超过500立方米)时,应分设成两个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二、消防水池的容积要求
独立的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室外清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在发生火灾时能保正连续补水的条件下,消防水池的容积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充的水量。确保在火灾时向水池连续供水的条件为:
①消防水池有两条进水管,且分别从环状管网的不同管段取水:②若部分采用供水设备,该供水设备应设有备用系和备用电源(或内燃机作为备用动力),使供水设备不间断地向水池供水的输水管不少于两条。
三、消防水池设置注意事项
当消防水池设于建筑物内部或其他地点,而这个设置地点不便于大灾时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取水,那么此种状况就属于应当在方便地点增设取水口的情况。但如果消防水池本就独立设于室外,则可以直接利用水池顶盖板处的检修口作为取水口之用,就不必再重复设置取水设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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