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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知识点总结(3)

建造师知识点总结(3)

一、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

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其中,前三类权利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主体,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主要是这三种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

三、专利权

1.《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1)发明

《专利法》规定,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它与发明相似,都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但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水平要高于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除了新颖性外,外观设计还应当具备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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