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夫妻投靠入户需不需要社保居住证
东莞夫妻投靠入户需不需要社保居住证
答:不需要的,配偶为东莞户籍的非莞籍人员,可以申请投靠配偶迁入我市,其非莞籍的未成年子女可一起申请随迁。
办理条件
配偶为东莞户籍的非莞籍人员,可以申请投靠配偶迁入我市,其非莞籍的未成年子女可一起申请随迁;其成年子女属户口不在学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可一起申请随迁,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须为本省生源;原我市户籍居民因服兵役、出国(境)注销户口,其配偶经其父母所在家庭户内的户主同意后,可以投靠原我市户籍居民的父母入户。
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份数 |
1 |
结婚证 |
验原件。 |
1 |
0 |
2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
验原件。 |
1 |
0 |
3 |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
验原件。 |
1 |
0 |
4 |
配偶居民身份证 |
验原件。 |
1 |
0 |
5 |
配偶居民户口簿 |
验原件。属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及其父母户口簿。 |
1 |
0 |
6 |
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市内无自有房产投靠入户集体户的提供,并注明“仅用于办理XXX户口登记业务”及日期。 |
1 |
0 |
7 |
产权人身份证号码和房产权证编号(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 |
被投靠方属集体户,但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子女在市内有自有房产的提供,或由申请人自愿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用于查询入户地址信息(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房产权证编号)。 |
1 |
0 |
8 |
户主居民身份证 |
属以下情形之一的提供:1.入户家庭户且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2.原我市户籍居民因服兵役、出国(境)注销户口,其配偶经其父母所在家庭户内的户主同意后,投靠原我市户籍居民的父母入户的。须注明“本人已征得户主同意入户,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签名,验原件。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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