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长安区一级消防工程师辅导班价格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
*一章总 则
*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一级消防师辅导哪家好?在消防工程师的课程中将全面的讲解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中的重点知识点,让学员与老师面对面学习,在课堂上提出问题并得到详细的解答,老师的上课方式风趣幽默,能带动学员的学习兴趣,将枯燥的消防知识讲的妙趣横生,基础考试学习稳抓稳打,层层突破夜校干货班主要是讲基础,讲教材 ,从学起精讲强化主要是顺教材,压缩教材,巩固知识。并有*题解析,借助精选题型进行强化训练,多角度全方位学习,帮学生熟悉考点,査缺补漏 ,还等什么,赶紧来报名学习吧。
授课内容
基础详解、精讲习题 +*题解析、历年*题及模拟试卷、案例强化一本通/高频考点攻略、专题资料、学习计划、各科目思维导图、教材变动部分电子版教材
全程跟踪:全程跟踪反馈,实时掌握学习情况,定期电话反馈学员问题,根据反馈信息及时补充检查遗漏,依据学员备考数据进行智能评估;依据评估结果与授课老师协商分析,形成下阶段强化学习计划;
量身定制:个性化的班主任陪同学习计,可以对学员进行整体评价,确保完整的学习计划
依托题库,智能答疑:依托智能题库,为学员提供24小时答疑服务;依据答疑数据,智能化推荐习题训练,实现学员易错难点的及时消化;
自主研发教辅资料:专职教研团队精心打造系列教辅资料;整合实战教学经验、考情信息和学员大数据,配备标准化讲义,更新智能题库;
我们的教学特色
NO.01 导学
了解考试基本科目,知识体系,各科目分值分布与考试重点及备考规划。
NO.02 3D全面匹配智能教学模式
优路消防培训学校打造消防设施模拟系统,真人现场演示消防12大系统,点析实操环节历年考点。
NO.03 教材强化
联手行业核心师资,增加精讲时长,全面梳理教材,突出重难易错知识点,帮助学员搭建框架,夯实基础。
NO.04 模块强化
针对消防工程师考试六大核心知识体系模块化讲解,强化六大模块核心知识,突破重难知识点。
NO.05 习题训练
与精讲对搭的课程,实现精讲有考点,训练有习题,讲练相结合,阶段巩固消化所学内容。
NO.06 冲刺
提炼、串讲教材核心知识,讲练精选习题巩固提升,帮助学员读薄教材,全面掌握考试核心知识点。
NO.07 核心师资密训
核心师资专项打造两套试卷,讲授核心知识点与答题技巧方法,学员模拟练习,强化提升做题速度与答题能力。
NO.08 点题
*同步高清网络直播。根据近3年考试动向,结合历年*题,剖析高频考点,并结合相关信息进行考点的圈定和梳理。
NO.09 集训
预测热门考点,讲练核心重点,以题带点,结合标答解析梳理,提升考前做题速度和准确率,真正达到“会做题,做对题”的效果。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依法制定的*安全生产的*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第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 *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六条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编辑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石家庄长安区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石家庄桥西区一消二消培训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