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常见考点:救援设施的布置
救援设施的布置
一、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是在火灾情况下运送消防 器材和消防人员的专用消防设施。
建筑高度大于3 3 m的住宅建筑、一 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 2 m的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设置消防电梯的建 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 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 地下建筑(室)需设置供消防员专用的 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可兼作客梯或工作电梯。
(二)检查方法
1) 核查电梯检测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明文件,检查消防电梯的载重量、消防电梯的井底排水设施。
2) 测量消防电梯前室面积、首层消防电梯间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通道的长度。面积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和通道长 度测量值的允许正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3) 使用首层供消防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检查消防电梯能否下降到首层并发出反馈信号,此时其他楼层按钮不能 呼叫消防电梯,只能在轿厢内控制。
4) 模拟火灾报警,检查消防控制设备能否手动和自动控制电梯下降至首层,并接收反馈信号。
5) 使用消防电梯轿厢内专用消防对讲电话与消防控制中心进行不少于2次的通话试验,通话语音清晰。
6) 使用秒表测试消防电梯由首层直达顶层的运行时间,检查消防电梯行驶速度是否*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 不超过1min。
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面积超过2000m2的公共建筑的屋顶宜设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1. 与周边突出物的间距
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停机坪,与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的距离不小于5m。
2. 直通屋面出口的设置
从建筑主体通向直升机停机坪出口的数量不少于2个,且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0. 90m。
3. 消防设施的配置
直升机停机坪四周*设置航空障碍灯、应急照明设施和消火栓。
三、消防救援口
消防救援口是指设置在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上,便于消防队员迅速进入建筑内部,有效开展人员救助和 灭火行动的窗口。
1. 消防救援口的设置位置
消防救援口的设置位置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其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在外侧设置易于识别的明显 标志。
2.消防救援口洞口的尺寸
消防救援口洞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 00m ,其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 20m。
3. 消防救援口的设置数量
消防救援口沿建筑外墙逐层设置,设置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2个。
4. 专用消防口的设置(洁净厂房的特有要求)
洁净厂房同层洁净室(区)外墙设置可供消防队员通往厂房洁净室(区)的门窗,门窗洞口间距大于80m时,在 该段外墙的适当部位设置专用消防口,其宽度不宜小于0. 75m,高度不宜小于1. 80m ,并应设有明显标志。楼层的 专用消防口应设置阳台,并从二层开始向上层架设钢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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