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
存货存在下列情况之*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企业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售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2)存货的持有目的
直接出售的存货与需要进一步加工出售的存货,两者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是不同的。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考虑:
①资产负债表日取得*可靠的证据估计的售价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
②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为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提供进一步证据,以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存货价值发生变动的事项。
2.不同情况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原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合同数量内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合同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超过合同数量或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存货的估计售价(一般为市场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3)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的确定方法
①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如果企业销售合同所规定的标的物尚未开始生产,但持有专门用于生产的该标的物的材料,则其可变现净值也应当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②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③没有销售合同的存货(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及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④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应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材料等的市场销售价格。
(4)材料期末计量特殊考虑
①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如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应按照成本计量。其中“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中的成本是指产成品的生产成本。
②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等原因使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材料期末计量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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