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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要知道的长期应收款科目的管理与核算方法

会计要知道的长期应收款科目的管理与核算方法

一、长期应收款确认条件

1、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款项回收信息,判断是否属于长期应收款的核算范围,如果是则按照长期应收款进行核算管理。应确认为长期应收款的履约增加金、质保金、保留金。

2、长期应收款-履约增加金工程中标后,在正式施工之前部分业主会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履约增加金,该履约增加金一般都在工程竣工验收以后予以返还。在履约增加金款项支付时根据合同条款判断是否回收期限在1年以上,如果是1年以上的则确认为“长期应收款”,如果在1年以内的则确认为“其他应收款”。

3、长期应收款-质保金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一定比例的金额,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质保金比例根据与业主约定会有所不同,一般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2017年7月1日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增加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规定:工程质量增加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增加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根据质保金的到期时间,判断到期时间是否在1年以上,如果是1年以上则确认为“长期应收款”,如果在1年以内则确认为“应收账款”。

4、长期应收款-保留金一般施工合同约定,在每期支付工程进款款时,除扣除质保金外,还要扣除一定比例的进度款,该部分进度款一般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所占比例一般在5%-15%左右,该部分当期不能回收的款项暂称为保留金。根据保留金的到期时间,判断到期时间是否在1年以上,如果是1年以上则确认为“长期应收款”,如果在1年以内则确认为“应收账款”。

二、确认为长期应收款的账务处理

对于收款日在1年以上的履约增加金、质保金、保留金等,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应收款-履约增加金/质保金/保留金 贷: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转回的账务处理当质保金、履约增加金等达到收款期限后,不管是否收回都要进行长期应收款转回处理。

1、到期的履约增加金、质保金、保留金按时收回,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履约增加金/质保金/保留金

2、到期的履约增加金不能按时收回,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履约增加金 贷:长期应收款-履约增加金

3、到期的质保金不能按时收回,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质保金 贷:长期应收款-质保金

4、到期的保留金不能按时收回,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保留金 贷:长期应收款-保留金长期应收款折现息计算

※折现息=长期应收款原值-长期应收款现值

5、长期应收款现值=长期应收款原值/(1+折现率)*剩余期间折现率参照折现期间对应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选择

6、折现时,会计分录为:借:财务费用-贴现息-应收账款折现 贷:长期应收款-折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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