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礼品代扣代缴个税的会计处理
在上一篇文章中提到,企业在促销展业中赠区分不同情况确定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说,对于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赠送,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呢?
一、理论处理:
根据不同情况,计入销售费用(如广告宣传)、管理费用(公关支出)等。
例如:某乳业公司(一般纳税人)在母亲节期间,为树立品*形象,开展了赠送奶粉活动,活动期间共赠送奶粉6 000箱,每箱市场价格为105元,实际成本60元。
会计处理:
(1)结转成本:
借:销售费用 467100
贷:库存商品 3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7100
(2)计提个人所得税,收到款项并交税:
借:其他应收款 12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2600
借:银行存款 12600
贷:其他应收款 12600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2600
贷:银行存款 12600
实际操作
在实际工作中,赠的个人所得税,往往不可能向接受者收取,故代缴的个税实际上还是由赠的单位承担,的价值也就成为税后所得。会计处理的原则是代缴的个税随本身所计入的会计科目入账。
上述例子的会计处理就变成:
(1)结转成本:
借:销售费用 467100
贷:库存商品 3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7 100
(2)计提个人所得税
借:销售费用 12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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