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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业务的会计核算
提问:
我单位是自来水销售企业,兼营水表销售业务和供水管网工程业务,分别独立核算。水表业务为外购水表用于销售,现将外购水表用于供水管网工程,给客户开管网工程发票,此业务是视同销售水表还是内部领用工程物资?应怎么做会计核算?
回复:
1、贵公司承接供水管网工程并提供该供水管网所用的水表,该项销售行为为混合销售,销售自来水表的收入一并按供水管网工程缴纳增值税。该项供水管网工程领用自来水表时不需要视同销售,按内部领用工程物资进行账务处理。
2、会计核算如下:
借:工程施工-材料费
贷:库存商品
*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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