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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业会计软件实战培训:运费收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课程名称 课程设置目的 本课程基本描述 课程专业特色内容 恒企特色学习方式 学习效果

商业会计软件实战 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前期的手工账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管理要求,随着规模的变大,通过使用财务软件记账,熟悉财务软件功能及电脑账账务处理。 本课程依据商业企业“广东恒企皮具商贸有限公司”开办后的第三个月的经济业务,使用金蝶财务软件对本月经济业务进行电脑记账、结账、生成报表等。 本课程主要学习建账、初始化功能、期初余额录入、凭*录入、过账、生成报表等功能,涉及的业务包括贷款和贷款计提利息业务、对外投资业务、专卖店和商场进 销业务、采购、批发、收付款业务、被辞退员工工资结算业务、社保业务等:月末汇总领用周转材料、结转成本、预提摊销折旧、结转本年利润、利润分配、所得税 等业务 采用组班并由老师面授的方式,课程实训基于真实的票据进行,另外加入财务软件的实际操作,等同于在企业运用财务软件真实做账


【问】我企业为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给甲企业一批20万元产品,对方开支票付给我们这笔款项。根据甲企业要求,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并收取甲公司1000元运输费。另外,我公司是用自己的运输队进行运输的。请问这时候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运输费算收入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所以,运输费应并入销售额中,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你企业的销项税额=200000x17%+1000÷(1+17%)×17%=34145.3(元)

借:银行存款 234000

库存现金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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