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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多行业会计实战培训:转为一般纳税人曾代开发票是否需要补缴

多行业账会计实战解读

课程特点
  • 课程名称 课程设置目的 本课程基本描述 课程专业特色内容 恒企特色学习方式 学习效果
    多行业账会计实战解读 本课程梳理房地产业、建筑业、外贸业三大行业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关键点,帮助学员找到行业做账与管账的切入点,把学员培养成会计角色的多面手。 本课程推陈出新,解读行业的泛财务核算思想,从房地产业、建筑业、外贸业三大行业会计核算、税务实战特点出发,深度剖析该行业会计做账规律,了解、掌握会计多个体系实战要领。 本课程内容包括:三大行业财税*策解析,房地产开发产品成本核算方法精讲案例,建筑业会计核算方法精讲案例,外贸业会计核算方法精讲案例。 PPT课件全景+视频+案例式教学。 通过学习,掌握三大行业会计实战要领与行业体系。 学完具备独立担当某行业会计主管、财务经理工作能力,成为会计多面手。

  • 【问】某小规模纳税人2010年收入超过80万元,2011年1月初在税务机关窗口代开发票20万元,税率为3%。2月份被强认为一般纳税人,税率调整为17%,在申报2月初申报时,税务机关要求补缴已代开发票的税率差额。请问此要求是否正确?如果需要补交,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应当在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所属月份的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逾期未申请办理的,期满次月起将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具体起始月份应根据其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月份计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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