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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仍可认证抵扣的情形有哪些?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应向上级税务机关上报,并将增值税扣税凭*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电子信息、逾期增值税扣税凭*复印件逐级上报至省税务局。省税务局对上报的资料进行案头复核,并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信息进行认证、稽核比对,对资料符合条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逾期;

(六)*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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