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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

那么,开票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

是不是经常有商家跟你说,“没有税号,开不到发票!”实际上是理解错误!*策要求是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销售方在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这里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不在该范围内的,不受这条规定限制!

1.专票开具很严格,具体有哪些要求?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记住: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是有权拒收的!

2.部分特殊发票,需要在发票上体现明细信息!

简单归纳如下

建筑服务: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货物运输服务: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9号)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其他行业

不在此逐一阐述。

3.票开错了咋办

专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PS:如果跨月且符合条件可按冲红处理(流程不再详诉)。

普票:符合条件的当月可作废,跨月可冲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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