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你知道加计抵减如何分情形处理吗?
会计人员你知道加计抵减如何分情形处理吗?
加计抵减额只能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分情形处理:
应纳税额=0,当期无需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到下期抵减;
应纳税额>0,则当期可以进行抵减。
如果应纳税额比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大,所有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在当期全部抵减完毕,纳税人以抵减后的应纳税额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应纳税额比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小,当期应纳税额被抵减至0,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为了帮助大家更够更加清楚的了解它的处理方法,下面为大家准备了三个实例,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以下案例中的A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2019年适用加计抵减*策。
案例一
问:我们企业2019年4月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10万元,应纳税额为0万元,若当期加计抵减的“期初余额”和“本期调减额”均为0元,加计抵减额应该如何计算呢?
答:当期可加计抵减的税额=10*10%=1万元<应纳税额0万元,则加计抵减的1万元将结转下期予以抵减。所以,加计抵减的“本期发生额”为1万元,“本期实际抵减额” 为0万元,“期末余额”为1万元。
案例二
问:我们企业2019年4月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10万元,应纳税额为2万元,若当期加计抵减的“期初余额”和“本期调减额”均为0元,应该如何计算呢?
答:当期可加计抵减的税额=10*10%=1万元<应纳税额2万元,所以,加计抵减的“本期发生额”为1万元,“本期实际抵减额”为1万元,抵减后,应纳税额余1万元。
案例三
问:我们企业2019年4月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10万元,应纳税额为0.8万元,若当期加计抵减的“期初余额”和“本期调减额”均为0元,应该如何计算呢?
答:当期可加计抵减的税额=10*10%=1万元>应纳税额0.8万元,所以,加计抵减的“本期发生额”为1万元,“本期实际抵减额”以应纳税额为限进行抵减,即0.8万元,尚未抵减完的0.2万元计入“期末余额”。抵减后,应纳税额为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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