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学习资讯
投标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多少
在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府采购项目中,对投标增加金的额度都有规定,投标增加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多少呢?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增加金。投标增加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增加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较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投标增加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增加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依法*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增加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二)2011年的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明确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增加金的,投标增加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所以,投标增加金是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信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