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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族的你们是否认真核对了这些票据?

上班族的你们是否认真核对了这些票据?

一、工资条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依据这一款规定,企业不发工资条违法。

到年底了,想想2018年的工资条都在自己手上吗?

很多上班族容易忽略工资条,工资条不仅能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还能判断是否低于较低工资标准,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因此,对职场人来说,核对工资条再重要*了!

另外大家需要注意,新通过的税法对工资条上的一些展示项目做出了明确要求。单位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不向员工提供类似“工资条”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二、住房公积金对账单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在每年的7月,不少单位都会发纸质的住房公积金账单。*,很多上班族可能并没有认真地核对过。

临近年底了,不妨拿出今年的住房公积金账单,核对一下自己上一年度的公积金缴存情况。

较好核对下,对账单上的缴存职工姓名、个人登记号、单位登记号、身份证号码、上年结转、本年缴存、本年提取、利息、本息合计等内容是否正确。

此外,住房公积金与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相关。比起去年,你的公积金是多了还是少了?如果变少了,是不是该给自己定个小目标?2019年应该更努力地工作了!

三、医保报销单据

临近年底,许多地方开始集中办理当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保报销,还没有报销医保的小伙伴,趁着年前赶紧拿着医药费单据去报销吧!

关于医保报销的时限,各地规定有所不同。

以北京为例:每年12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结算当年12月15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12月15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次年的1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结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当年医疗费用清结日期。

具体相关事宜可咨询您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四、社会保险对账单

说到社保对账单,想必大家都不陌生。

社保对账单上详细列举了参保人上一年度各个月的缴费工资,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的金额,以及养老账户金额信息。

对账单可以作为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在办理很多业务时都需要出具。*,很多人因为暂时用不到社增加明,也就没有兴趣去查询这张对账单。

实际上,对账单更大的作用是“对账”,而不是“证明”,它密切关系着个人权益。

提醒:对账单上的这些事项应仔细核对。

1.核对缴费种类是否齐全。

拿到对账单,得看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是否正常缴纳。

2.核对“月缴费工资”。

参保人员要重点核对“申报的月缴费工资”与自己实际的工资是否一致。

3.算清缴费数额是否正确。

如果参保人与所在单位对缴费基数发生争议的,参保人应及时向行政部门或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

近期,以北京市为例:

11月19日,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公告,提示参保人员,凡是在2017年内参加了社会保险、且有1个月(含)以上正常缴费记录的人员,12月起即可通过社保对账单,查询并核对2017年度个人社保缴费情况。

需要核对的项目主要包括:个人参保信息、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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