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在接收发票时应该注意什么?
会计人员在接收发票时应该注意什么?
1、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3、收到带有清单的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要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清单是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如果是自己排版打印的,为不合格。如果是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
4、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5、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上的单价数量,按相关税法规定发票信息需要依次据实填写,销售货物,需要将单价、数量、金额体现在发票上;如果属于服务劳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
6、税率降低后,发生在4月1号之前的,要按照原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4月1号以后,纳税人收到增值税发票,如果有按照原税率开具的发票,会计要判定是否符合增值税纳税人义务发生的时间。如果会计一味的按照客户的要求,随意选择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被税务稽查后,不但要补缴税款,还有滞纳金跟罚款。
7、纳税人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现在税务对发票的稽查加大力度,工商、税务、公安联合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尤其是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额扩大到一个季度30万,有些小规模纳税人就在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情况,给别的企业虚开发票虚列一些费用。
现在通过税务大数据的比对功能,或者是从第三方数据就能分析出,纳税人是否有虚开发票的行为。虚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被税务稽查后,不仅要补交虚抵的税款,还可能面临罚款以及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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