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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二建培训机构哪家强

培训方式:

网课+面授,导学、精讲、冲刺、习题、*题

课程类别:

单科班型:习题模考/考前冲刺/*题解析

课程特色及适合人群:对习题的深入剖析,帮助学员熟悉考*题型难度、掌握*题规律、减少答题失误、提高解题能力/将教材的重点、考点、难点归纳总结出来讲解,查缺补漏/对当年的考试*题进行详细讲解,并结合课程预测下次考试趋势及方向。

单科套餐:取证班,适合某一科未且基础较差的学员

套餐班型:基础精讲班/精品无忧班/取证班

课程特色及适合人群:适合基础好的学员/基础一般的学员/适合基础差考生或基础较差的学员,所有课程打包任意学。


教学特色:

基础精讲阶段:凭借多年的教学和辅导经验,的剑勋老师整理了教材的内容,并将其分为三个部分:精通,熟悉和理解,消除不必要的阅读部分,提炼测试点和关键内容。

串讲提高阶段:对多年来建筑工程师考试的必修和难点进行系统的解释,以相互借鉴进一步深化分析。

模考*分阶段:根据前两个阶段的回顾,模拟测试将在测试前大约一个月进行,以检查遗漏并填补空缺。只有在复习阶段之后,您才能意识到它,并且经常对后续的考试产生神奇的影响!

二级建造师的培训班,不仅拥有完整的在线教学,而且还邀请业内知名教授教授面对面的授精课程,冲刺课程和炼制课程,针对注册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知识结构和*题特点,精心设计的教学课程,专业的教师和*从业人员指导,根据考试内容从重要的考点,历年*题要点,帮助学生在短时间内掌握答题方法和解题难点,开始用理论知识带动学习,然后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具体案例和练习中,以帮助考试牢固地建立科学的知识体系,巩固学到的内容,提高学生对考试的反应能力,并成功完成考试。



知识延伸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章节*题:关于诉讼时效制度


五、关于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其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一) 超过诉讼时效其间的法律后果


1、 胜诉权消灭


什么是胜诉权:


胜诉权就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权利;


胜诉权的存在,可以使得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得到保护。


超过了诉讼时效其间,法律消灭了当事人的胜诉权,这就意味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已经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了。


2、 实体权利不消灭:超过诉讼时效其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要求返还。


(二) 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考试)


1、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2、 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有:


①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 延时或拒付租金的;


③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④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 特殊诉讼时效:由特别法规定诉讼时效


例: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


海上运输向承运人要求的赔偿请求权,时效其间为1年。


4、 权利的较长保护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PS:诉讼时效期间的算法: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诉讼时效只与请求(债权)有关,与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无关。


(三)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考试)


1、 诉讼时效中止:(暂停的意思)(客观)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较后6个月内(这是中止的前提),因①不可抗力或者②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 诉讼时效中断:(归零:从零起算的意思)(主观)


①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而中断:


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重新计算,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重新计算。


②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


书面通知的,以通知到达相对人时重新开始;


口头通知的,以相对人了解通知内容时重新开始。


③ 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同上


PS:


请求的相对人包括:义务人、义务代理人、主债务的增加人;


同意的相对人包括:权利人、权利人的代理人。


相关习题:


1、甲施工单位在担任一项工程的总承包期间,遭遇多起法律纠纷。则以下纠纷中适用2年诉讼时效的是( D )。


A、 甲向乙供应商租赁10吨钢管,租金未付;(延付租金的,1年)


B、 丙分包商堆放在甲料场中的材料因失火而损毁(寄存财务受损,1年)


C、 丁工人在甲工地上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若受伤则按身体伤害,1年)


D、 甲在丙分包商结算工程款时,由于出纳疏忽,多支付了8000元。(属于不当得利,属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本节经典例题,请弄明白)2002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个工地,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当时未予注意,5月29日去医院检查才发现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10日出院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二单位相互推委。次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A、 本案诉讼时效于己2003年5月29日届满;


B、 本案诉讼时效于己2003年6月10日届满;


C、 王某6月11日的行为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D、 王某6月11日的行为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解题:


1、 王某是为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故适用短期诉讼时效其间,为1年;


2、 起算时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故起算日为:2002年5月29日;


3、 所以本案的诉讼时效于己2003年5月29日届满;


4、 但是,6月10日当事人提出要求,故此时诉讼时效中端,从6月10日考试重新起算,故诉讼时效于2003年6月10日届满;


5、 次日,王某去法院起诉,突遭台风,属于不可抗力,但是适用这条*是在诉讼时效其间的较后6个月内,故本条不适用。


总结:答案为B。


3、2005年5月3日,某施工现场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了一名工人骨折。由于在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一条约定:“如果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由工人责任自负,施工单位不予赔偿”,所以,在十五个月的疗养其间里,该工人没有向施工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D )。


A、 由于有合同约定,任何时候该工人都无权要求赔偿。


B、 由于合同无效,该工人依然可以获得赔偿。


C、 由于疗养其间时效中止,该工人依然可以获得赔偿。


D、 由于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该工人已经丧失了胜诉权,无法通过起诉途径获得赔偿。


解题(仅供参考):


A答案:合同为无效合同,此说法明显错误;


B答案:合同约定无效,不构成可以获得赔偿的必要条件;


C答案:中止的条件是,较后6个月内,不可抗力和其它障碍,疗养不构成不可抗力和障碍,行动不便可以用代理等方式提起起诉;此外,时间上也已经过了较后6个月。


所以选D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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