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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要点:无效合同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要点:无效合同

1.4.3.2无效合同(2032P165)

1、无效合同概述

概念 合同虽已成立,但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件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特征 ○1合同自始无效
○2合同无效
○3合同当然无效
○4可能部分无效
○5合同无效,不影响独立存在的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无效的原因 1、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欺诈-忽悠;胁迫-要挟
2、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结果、因果关系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形式合法、内容或者目的非法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抽象兜底
5、内容违法
免责条款无效 免责条款: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保险合同中经常出现保险人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中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包括:“○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因为人身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该免责条款违法。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本身不产生当事人期待的效果,但是仍有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返还财产。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应当予以返还
2折价补偿。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有过错的,过错方赔偿对方损失;都有过错,各自承担责任
4收归国有。又称为“追缴”,如违法分包或者转包,法院可以追缴当事人的非法所得

【口诀】

欺胁损国益,恶串害三家

形式掩非的,损公又违法

【*题示例】

(2009-47)某建筑材料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则其民事法律后果不可能是( )47。

A.返还财产 B.赔偿损失 C.罚金 D.折价补偿

47 二级2009-47-C,罚金是刑罚附加刑的一种,犯罪才会判罚金,都是向*交钱,但和罚款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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