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工程法规考前核心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解除
二建工程法规考前核心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
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就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的主观过错):
(1)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无效合同的;
(6)其他。
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随时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无效合同;
(6)被追究刑事责任。
2.预告解除(劳动者不能继续劳动的后果)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3)原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未能达成变更合同。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广州荔湾区二级建造师培训广州越秀区二建培训广州海珠区二建培训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