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998-6158

点击此处免费预约试听课程»

常见问题
学习资讯
学习资讯

二建工程法规考前核心知识点:民事诉讼时效

二建工程法规考前核心知识点:民事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较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中断

因提起诉讼、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1.有下列情形之*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下列情形,认定为与提起诉讼同等效力:

(1)申请仲裁;

(2)申请支付令;

(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4)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6)申请强制执行;

(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8)在诉讼中主张抵消;

3.下列情形,认定为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1)作出分期履行承诺;

(2)作出部分履行承诺;

(3)提供担保;

(4)请求延期履行;

(5)制定清偿债务计划。

4.其它规定:

(1)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除外;

(2)对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中断;

(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4)在中断后新的诉讼时效内,可以再次提起诉讼时效中断。

5.诉讼时效的中断日

(1)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2)债权转让的,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3)债务承担的,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学校联系方式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厦门集美区二级建造师培训厦门同安区二建培训厦门翔安区二建培训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