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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投标担保
二级建造师法规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的概念
投标担保。是指招标人为防止投标人不审慎进行投标活动而设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因为招标人不望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标书或中标后不能提供履约增加和签署合同。
(2)投标担保的形式和有效期限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6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增加金。投标增加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增加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较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增加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增加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增加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3)投标增加金被没收的几种情形
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增加金。
②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增加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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