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第四章相关合同制度:融资租赁合同
二级建造师法规第四章相关合同制度:融资租赁合同
知识点五:融资租赁合同
一、基本要求
1.了解融资租赁合同的合同关系。
二、重点内容回顾
【提示】涉及到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
三方的权利义务的要点
出租人(买受人)出卖人承租人
支付价款
纠纷索赔时协助交付标的物给承租人
向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支付租金
维修租赁物
三、典型题目演练
【2016考题·单选题】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B.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出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C.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
D.出租人应当履行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参见教材P164~165。
【2017考题·单选题】甲公司根据乙公司的选择,向丙公司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关于该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B.若乙破产,该大型设备属于乙的破产财产
C.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赔
D.租赁期满,乙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题干的描述中,是融资租赁合同。选项A,出售方丙需要向乙承担违约责任;选项B,租赁方破产清算,融资租赁资产不计入租赁方的资产;选项D,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以继续租赁,也可以补全租金后拥有设备所有权。参见教材P164~165。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南通崇川区二级建造师培训南通通州区二建培训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