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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 文件规定: 
二、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个人所
得税问题。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府制定,如当地*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府制定,如当地*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支出据此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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