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重要数字型考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重要数字型考点汇总
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较短不得少于 20d。【2013案例】
2、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增加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d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增加金。
4、质量增加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增加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增加金,并按规定退还增加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6、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一建市政案例考核过)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原则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7、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 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 14天内审批完毕。
8、房屋建设中,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同步设置,与主体结构施工进度差距不应超过3层。
9、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2017二建案例,2009、2012一建选择,2013一建案例】
(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个10L的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消防专用的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钩、盛水桶(池)、消防砂箱等器材施。
(2)临时木工加工车间、油漆作业间等,每25m2 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3)仓库、油库、危化品库或堆料厂内,应配备足够组数、种类的灭火器,每组火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4)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增加消防水源充足,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每层*设消火栓口,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
10、手提式灭火器应使用挂钩悬挂,或摆放在托架上、灭火箱内,也可以直接放在室内干燥的地面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宜大于0.15m。【2014一建案例】
11、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 的回车场,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2005、2007、2009一建案例】
12、应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建筑有: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
(2)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在建工程;
(3)超过10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13、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2012、2018案例】
14、现场宿舍*设置可开启式外窗,床铺不得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宿舍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5m,且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15、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在工程开工前7d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16、夜间施工的:一般指当日22时至次日6时。【2018选择、2012案例】
17、施工作业人员如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要在2h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2012选择、2012、2015案例,2019一建选择】。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 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20、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管理
(1)现场临时用水包括生产用水、机械用水、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
(2)消防用水一般利用城市或建设单位的消防设施。如自行设计,消防干管直径应不小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物品。
(3)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
21、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减少基地土扰动的保护措施,机械挖土时,基地以上200~300mm厚土层应采用人工挖除。
22、用Ⅲ级以上新鲜的块灰,使用前1~2d消解并过筛,粒径不得大于5mm,且不能夹有未熟化的生石灰块粒和其他杂质。
23、灰土应分层夯实,每层虚铺厚度:人力或轻型夯机夯实时控制在200~250mm,双轮压路机夯实时控制在200~300mm。
24、基坑(槽)的夯实范围应大于基础底面。开挖时,基坑(槽)每边比设计宽度加宽不宜小于0.3m。
25、水下混凝土浇筑:*一次浇筑混凝土*增加底端能埋入混凝土中 0.8~1.3m,以后的浇筑中导管埋深宜为2~6m;灌注桩的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8~1.0m。
26、挖土期间地下水位应保持低于开挖面500mm以下。
27、当层间高度大于5m时,应选用桁架支模或钢管立柱支模。当层间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可采用木立柱支模。
28、满堂支撑架的可调底座、可调托撑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300mm,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2017案例】
29、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及其他必要指标进行检验。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
30、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31、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N/mm2以前,不得在其上践踏、堆放荷载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32、吊索与构件水平夹角不宜小于60°,尤其不应小于45°。
33、当高强度螺栓连接副保管时间超过6个月后使用时,应按相关要求重新进行扭矩系数或紧固轴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4、普通螺栓作为性连接螺栓时,紧固时螺栓头和螺母侧应分别放置平垫圈,螺栓头侧放置的垫圈不多于2个,螺母侧放置的垫圈不多于1个。
35、油漆防腐涂装与表面除锈之间的间隔时间一般宜在4h之内,在车间内作业或温度较低的晴天不应超过12h。
36、楼地面防水层蓄水高度不应小于20mm,独立水容器应满池蓄水。地面和水池的蓄水试验时间均不应小于24h,墙面间歇淋水试验应达到30min以上进行检验不渗漏。
37、防火混凝土在终凝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38、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24m;双排脚手架一次搭设高度不宜超过50m,高度超过50m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分段搭设等措施。
39、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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