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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所有的时间知识点都在这里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所有的时间知识点都在这里

0小时

1、 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 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 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1小时

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

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小时

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4小时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8小时


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日(工作日)

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的答复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4、依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受理投诉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5日

1、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较短不得少于5日。

2、依法*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

3、未中标人增加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

4、质量监督机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劳动仲裁(商事仲裁)的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

7日

1、建设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

3、民事诉讼的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4、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5、生产安全事故补报时间: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补报。

10日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2、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投诉时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5日

1、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依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4、拆除工程在施工15日前进行备案。

5、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6、劳动仲裁裁决的起诉期: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8、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9、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增加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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