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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

二建;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考点二: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


1、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2、建筑节能的规定


(1)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2)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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