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金你账务处理对了吗
残疾人工作*金,你账务处理对了吗?
2016年度我公司应缴纳的残疾人工作*金为56 000元,如何做账?
错误处理1: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6 000
贷:银行存款 56 000
错误处理2:
借:应交税费--残疾人工作*金 56 000
贷:银行存款 56 000
错误处理3: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56 000
贷:银行存款 56 000
错误处理4:
借:营业外支出--残保金 56 000
贷:银行存款 5 600
正确的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残保金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56 000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56 000
(2)缴纳残保金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56 000
贷:银行存款 56 000
(3)若逾期缴纳产生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120
贷:银行存款 120
关于残保金的较新*策:
(1)财税〔2017〕18号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扩大残疾人工作*金免征范围.
将残疾人工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岗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岗职工总数30人(含)以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岗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工作*金.
(2)财税〔2017〕18号设置残疾人工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工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工作*金.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西安新城区中级会计职称培训西安新城区财务会计培训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