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应用-二建建筑实务核心知识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应用-二建建筑实务核心知识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应用
一、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强制性、统一性、完整性、规范性、竞争性、法定性。
二、 工程量清单适用的范围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清单计价规范除工程量淸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三、 工程量清单构成与编制要求
1. 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2. 工程量清单编码是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及规定进行设置,一、二位为专业工程代码,三、四位为附录分类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3. 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1+规费)×(1+税率)。
四、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工程索赔、工程结(决)算的依据之*。
五、 投标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招标文件投标价由投标人依据*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定,自主确定投标价,但不得低于成本。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不低于*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标准的**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规费和税金应按*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人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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