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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

企业应当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上述事项在报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 
    影响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是指固定资产的成本。 
    2.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日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该项资产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项资产预计有形损耗,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项资产预计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铺过时等; 
    (4)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该项资产使用的限制。 
    总之,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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