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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流泄水建筑物-二建水利实务核心知识点

导流泄水建筑物-二建水利实务核心知识点

导流泄水建筑物

1. 导流泄水建筑物包括导流明渠、导流隧洞、导流涵管、导流底孔、坝体预留缺口等临时建筑物和部分利用的泄水建筑物。

2. 导流明渠:宜优先考虑与建筑物结合;弯道半径不宜小于3倍明渠底宽,进出口轴线与河道主流方向的夹角宜小于30°。

3. 导流隧洞弯曲半径不宜小于5倍洞径(或洞宽),转角不宜大于60°,且应在弯段首尾设置直线段,其长度不宜小于5倍洞径(或洞宽)。

4. 导流底孔

(1)宜布置在近河道主流位置。

(2)宜与泄水建筑物结合布置。

(3)坝内导流底孔宽度不宜超过该坝段宽度的一半,并宜骑缝布置。

5. 坝体预留缺口

(1)混凝土重力坝、拱坝等实体结构在施工过程中可预留坝体缺口与其他导流设施共同泄流;

(2)支墩坝、坝内厂房等非实体结构在封腔前坝体不宜过流,如需过流应复核其结构安全。

(3)坝体泄洪缺口宜设在河床部位,避免下泄水流冲刷岸坡。当空蚀指数小于0.3时,应采取掺气措施降低坝面负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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