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要求-二建水利实务核心知识点
施工用电要求-二建水利实务核心知识点
施工用电要求
一、 施工用电的基本要求
1.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2. 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持证上岗;非电工及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电气作业。
3. 从事电气安装、维修作业的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体检。
4. 对达不到规定的较小距离的部位,应采取停电作业或增设屏障、遮拦、围栏、保护网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
5. 用电场所电器灭火应选择适用于电气的灭火器材,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和水。
二、 临时变压器的安装
施工用的10kV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应有0.5m的高台,高台的周围应装设栅栏,其高度不低于1.7m,栅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1m,杆上变压器安装的高度应不低于2.5m,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变压器的引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三、 施工照明
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 地下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且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4. 行灯电压不超过36V;
5. 照明变压器应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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