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998-6158

点击此处免费预约试听课程»

常见问题
学习资讯
学习资讯

施工用电要求-二建水利实务核心知识点

施工用电要求-二建水利实务核心知识点

施工用电要求

一、 施工用电的基本要求

1.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2. 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持证上岗;非电工及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电气作业。

3. 从事电气安装、维修作业的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体检。

4. 对达不到规定的较小距离的部位,应采取停电作业或增设屏障、遮拦、围栏、保护网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

5. 用电场所电器灭火应选择适用于电气的灭火器材,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和水。

二、 临时变压器的安装

施工用的10kV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应有0.5m的高台,高台的周围应装设栅栏,其高度不低于1.7m,栅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1m,杆上变压器安装的高度应不低于2.5m,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变压器的引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三、 施工照明

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 地下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且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4. 行灯电压不超过36V;

5. 照明变压器应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学校联系方式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临沂兰山区二级建造师培训临沂罗庄区二建培训临沂河东区二建培训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