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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执业注册制度:受聘单位执业范围-二建法规知识点

建造师执业注册制度:受聘单位、执业范围-二建法规知识点

受聘单位、执业范围

一、 基本要求

1. 理解二级建造师可以同时担任两个项目负责人的特殊情形。

二、 重点内容回顾

建造师既可以在施工担任项目经理,也可以在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执业。

二级建造师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负责人。除非: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三、 典型题目演练

【例题·单选题】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情形是( )。

A.两个项目的发包人是同一单位

B.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超过3个月

C.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正在办理工程结算

D.建造师同时具有两个专业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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