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施工方案-二建市政实务核心知识点
专项施工方案
一、 需要论证的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 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1.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 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3. 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1.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2. 文物保护建筑、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他:
1.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 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 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 水下作业工程。
5. 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6.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的要求
(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二)专项施工方案论证
1. 论证的主要内容:(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2. 组成及参会人员:(1)组成员为5人以上,本项目的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身份参加论证会;(2)出席人员:,参建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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