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验槽与局部不良地基处理方法-二建建筑实务知识点
基坑验槽与局部不良地基处理方法-二建建筑实务知识点
基坑验槽与局部不良地基处理方法
一、 验槽程序
1. 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
2. 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
3. 基槽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后,相关方履行验收手续;需要局部处理的部位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施工单位处理后进行二次验收。
二、 验槽的主要内容
1. 位置、尺寸、槽底深度;
2. 槽壁、槽底土质类型、均匀程度,基坑土质及地下水情况;
3. 是否有旧建筑物基础、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
4. 槽边坡外缘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基坑开挖对建筑物稳定是否有影响;
5. 天然地基验槽应检查核实分析钎探资料,桩检是否合格。
三、 验槽方法
1. 观察法:地基验槽通常采用观察法;验槽时应重点观察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基槽边坡是否稳定。
2. 钎探法:基底以下的土层不可见部位,通常采用钎探法;用锤将钢钎打入坑底以下的土层内一定深度,根据锤击次数和入土难易程度来判断土的软硬情况,每贯入30cm,记录一次锤击数。
3. 轻型动力触探
遇到下列情况之*时,应在基底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1)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2)局部有软弱下卧层;
(3)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
(4)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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