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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监测技术-二建建筑实务知识点

基坑监测技术-二建建筑实务知识点

基坑监测技术

一、 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

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重要性系数分别为1.10、1.00和0.90。

二、 基坑监测

1. 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检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及地面的沉降检测。

2.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检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等认可后方可实施。

3. 出现下列征兆时应立即报警:

(1)支护结构位移达到设计规定的位移限值;

(2)支护结构位移速率增长且不收敛;

(3)支护结构构件的内力超过其设计值;

(4)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面的沉降达到设计规定的沉降、倾斜限值;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开裂;

(5)支护结构构件出现影响整体结构安全的损坏;

(6)基坑出现局部坍塌;

(7)开挖面出现隆起现象;

(8)基坑出现流土、管涌现象。

4. 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15~20m,每边监测点数不宜少于3个。

5. 基坑内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50m。

6.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5)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6)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10)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

(11)基坑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12)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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