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砌体工程-二建建筑实务知识点
砖砌体工程-二建建筑实务知识点
砖砌体工程
1. 砖应提前1~2d适度湿润,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
2. 砌筑方法有“三一”砌筑法、挤浆法(铺浆法)、刮浆法、满口灰法。
“三一”砌筑法(通常宜采用),即一铲灰、一块砖、一揉压。
3. 砖墙灰缝宽度宜为10mm,且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砖墙的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
4. 在砖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不应超过1m。
5.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转角处石砌体600mm,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7)轻质墙体;
(8)夹心复合墙外叶墙。
6. 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
7. 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8.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做成凸槎,且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且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过1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
9. 相邻工作段的砌筑高度不得超过一个楼层高度,也不宜大于4m。
10. 砖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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