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998-6158

点击此处免费预约试听课程»

常见问题
学习资讯
学习资讯

水利工程验收的分类及要求-二建水利实务知识点

水利工程验收的分类及要求-二建水利实务知识点

水利工程验收的分类及要求

一、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类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府验收。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二、验收基本要求

1.*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组成。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定书上签字。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2.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3.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应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4.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

三、验收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

1.水利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2.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对工程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方式应包括现场检查、参加验收活动、对验收工作计划与验收成果性文件进行备案等。

4.当发现工程验收不符合有关规定时,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及时要求验收主持单位予以纠正,必要时可要求暂停验收或重新验收并同时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5.项目法人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6.法人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技术性问题原则上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学校联系方式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金华广陵区二级建造师培训金华金东区二建培训金华婺城区二建培训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