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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二建水利实务知识点

工程结算-二建水利实务知识点

工程结算

一、计量

1.单价子目的计量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2.总价子目的计量

二、预付款

一般工程预付款为*约合同价的10%,分两次支付,招标项目包含大宗设备采购的可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20%。

预付款扣回公式:A(C-F1S)/(F2-F1)S

A—工程预付款总额;

S—*约合同价;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约合同价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约合同价的比例。

三、进度款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四、质量增加金

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增加金,增加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增加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五、完工结算

1.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

3.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完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六、较终结清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较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2.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较终结清证书。

3.较终结清后,发包人的支付义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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