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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二建法规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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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1.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治安保卫的责任。

(5)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6)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2.发包人义务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3.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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