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分包合同-二建公路实务高频考点
公路工程分包合同-二建公路实务高频考点
公路工程分包合同
一、工程分包合同
二、分包工程的管理
1.严格履行开工申请手续
2.将分包工程列入工地会议议程
3.检查核实分包人实施分包工程的主要人员与施工设备
4.对分包工程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三、分包合同管理
分包合同的管理关系
发包人与分包人没有合同关系,但发包人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和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分包工程的批准。
监理人只有与承包人有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对分包人在现场施工不承担协调管理义务。只是依据施工合同对分包工作内容及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行使确认权或否定权;对分包人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监理人就分包工程施工发布的任何指示均应发给承包人。
承包人应委派代表对分包人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在接到监理人就分包工程发布的指示后,应将其要求列入自己的管理工作内容,并及时以书面确认的形式转发给分包人令其遵照执行。
2.分包工程的支付管理
分包人不能直接向监理人提出支付要求,*通过承包人。发包人也不能直接向分包人付款,也*通过承包人。
3.分包工程的变更管理
承包人接到监理人依据合同发布的涉及发包工程的变更指令后,以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分包人执行。承包人也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提出有关变更建议。
监理人一般不能直接向分包人下达变更指令,*通过承包人。分包人不能直接向监理人提出分包工程的变更要求,也*由承包人提出。
4.分包工程的索赔管理
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分包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无论事件起因于发包人或监理人,还是承包人的责任,他都只能向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如果是因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原因或责任造成了分包人的合法利益的损害,承包人应及时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以承包人的名义就该事件向监理人提交索赔报告。
对于由承包人的原因或责任引起分包人提出索赔,这类索赔产生于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监理人不参与该索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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