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对组织负责”的概念泛化了责任对象
用“对组织负责”的概念泛化了责任对象
1. “对组织负责”*明确负责的具体对象
我们常常听到管理者振振有词地说“要对组织负责”,这种说法本身是没有错的。但是,如果责任不落实到具体对象上,所谓的负责就是一句空话。我们不能用宽泛和虚化的概念来模糊负责的对象。作为管理者,要非常明确地知道你负责对象就是你的上级。
确实,作为组织的一员,我们应该对组织负责。但在一个组织体系里面,你跟组织的接触点在哪里?谁代表组织呢?那就是你的直接上级。一个组织的管理体系在其本质上是为达成组织的战略目标而建立的一套责任体系,这个体系正是通过每一个结点对上级负责而建立起来的。这是组织建立的基本原则。如果某一个结点违反这个原则,就相当于这个结点的细胞癌变了,如果这个癌细胞扩散,这个组织会走向死亡。
2. “对组织负责”*对直接上级布置的任务负责
对上级负责,就是要接受上级的工作任务安排,服从命令听指挥。这是对上级负责原则的较基本要求。在接受任务时,*准确理解上级的任务要求,包括任务的目标、执行的原则,以及现有的条件和基础,特别要清楚界定结果的标准。同时,也要求上级布置任务时*清晰准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切记不能模棱两可。下级在接受任务时,可以通过询问、反问、讨论的方式对目标、条件、原则、结果进行澄清和确认,也可以通过与上级的讨论、沟通对任务的这些要素重新定义,但不要把这个过程当成讨价还价的机会。
对上级负责,就是要及时与上级沟通工作进展情况。让上级了解情况,征询上级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请求上级的支援。
对上级负责,就是要接受上级对任务完成情况的检验和考核,包括对过程的监督,接受上级的奖赏和惩罚。
3. 当管理者与直接上司关系处理不好时,如何做到负责?
原则虽然很清楚,但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管理者处理不好与他们直接上司的关系,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理解管理者*对上级负责这一基本原则。下面两种情况是比较普遍的现象。
(1)上司更替时。特别是当新上司的风格与原来的领导差异较大时,一时适应不了,于是不喜欢新的上级;不喜欢工作标准要求高、认真、严厉的上司,不喜欢直截了当批评下属的领导,认为不给下属面子。还有一些属于竞争失败者,心理不服气,产生抵触情绪,不愿服从新上司的领导。由于对上司有抵触,导致上下关系不好。作为一个职业化的管理者来说是不正确的心态,应该纠正调整。
(2)上级的专业能力不够强或水平不高。特别是一些基层工作的技术尖子,业务高手,他们喜欢去跟上级比技术、比技能,如果上司不如他,就瞧不起他,挑战他,给他制造麻烦和困难。作为管理者,要努力成为内行,在专业和业务方面要力争成为行家里手,在下属中树立起自己的专业或技术的放心性。中高层管理者在业务技能上没有太高的要求,但一定要熟悉、精通行业,成为行业。
上级可能在某些方面不如下级强,这很正常,特别是在一些专业领域,但不影响他作为你的上级,也不影响他对你的领导权。作为下级,需要明白你的上级不是由你来挑选决定的,你的上级的考核和任免是由他的上级决定的,要相信组织的判断比你个人判断的正确性更高,“相信组织”是一个管理者应具备的基本信条。
作为下级,应该积极地、主动地配合上级做好工作,给上级提供信息、建议等。任何一个组织都会反对上下之间不和、闹矛盾。如果直接上级有缺点或错误,可以通过正当的渠道、途径和方式进行沟通和反馈,要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以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越级指挥或越级汇报都是管理者较常见的违反组织原则的行为。初任管理者较易犯的是越级汇报的行为,特别是当他对直接上级不信任或不满时,他们不是采取与上级沟通的方式解决问题,而是把问题往上捅,希望高层出面干预,给自己的直接上级施加压力。如果常常冒出这种想法,那可不是一种好事,你的管理生涯的可能会很快走到尽头。
4. 对上级负责并不是盲目听命于上级,形成人身依附关系
对上级负责是指在岗位工作职责范围内,对工作成果负责的前提而言的,不是地听命于上级。上下级要建立正常的关系,是工作关系,是共同目标的关系。绝不能形成人身依附关系,上下级如果形成人身依附关系,就会成为帮派,就会破坏组织的纯洁性和团结性,甚至有可能走向犯罪的道路。
如果上级在做有损企业组织或*利益的事情,或者在进行某些犯罪的行为,在有确切的证据的情况下,应该进行坚决的斗争。这时候才是体现对组织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负责的精神。如果在大是大非面前,你没有判断,只顾及短期的小利益,甚至跟上司同流合污,较终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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