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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考点: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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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

标的物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是:

(1)按颁布的*标准执行;

(2)没有*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则按照部颁标准执行;

(3)没有*标准和部颁标准为依据时,可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包装

包装物一般应由建筑材料的供货方负责供应,并且一般不得另外向采购方收取包装费。

3.验收

合同中应该明确货物的验收依据和验收方式,其中验收方式有驻厂验收、提运验收、接运验收和入库验收等方式。

4.交货期限

(1)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5.价格

(1)有*定价的材料,应按*定价执行;

(2)按规定应由*定价的但*尚无定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报请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

(3)不属于*定价的产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6.违约责任

(1)供货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能按期供货、不能供货、供应的货物有质量缺陷或数量不足等

(2)采购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按合同要求接受货物、逾期付款或拒绝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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