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学习资讯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中有关变更的提出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中有关变更的提出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通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发出变更指示。
2.合同履行过程中,已经发生通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
(2)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考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有关变更指示的规定
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贵阳乌当区二级建造师培训贵阳白云区二建培训贵阳观山湖区二建培训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