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补偿金的账务处理
经济合同,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等合同,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会在合同中规定违约条款,签订合同的一方违约,需要给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补偿金等,对违约方是一种处罚,对另一方是一种补偿。违约金的支付方不同,则账务处理也会有差异。
一、销售方等收取款项的一方违约,双方的账务处理:
1、销售方
销售方违约,支付违约金,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2、购买方
收到违约金,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二、购买方等支付款项的一方违约,双方的账务处理
1、销售方
由于是销售货物而收取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 条例第六条*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违约金属于销售额的构成部分,收到违约金,应作为收入入账。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2、购买方
购买方违约,支付违约金,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综上所述,支付违约金,计入营业外支出。收到违约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属于价外费用,需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如果不属于价外费用,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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