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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考点:规划消防节能环保验收

二建法规考点:规划、消防、节能、环保验收

考点:规划、消防、节能、环保验收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二、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三、建设工程竣工环保制度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规定的保密情况外,应该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配套的环保设施验收合格,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建筑工程节能验收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不符合民用建筑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一)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条件

1.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

2.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

3.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

4.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达到验收条件后

(二)节能验收的组织

(三)节能验收的注意事项

1.节能验收的重点是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效果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存在下列情况不得验收(凭常识判断)

3.节能验收存在以下问题的,应重新组织验收

(1)验收组织机构不符合法规及规范的要求;

(2)参加验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

(3)参加验收各方主体验收意见不一致的;

(4)验收程序和执行标准不符合要求;

(5)各方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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